「你們為何花錢買那不足為食物的,用勞碌得來的買那不使人飽足的呢?」(賽 55:2)

人用「食物」賴以養生,因此付代價去買是合理的,愈有益的食物,愈易令人不惜資本去獲取。

「食物」是叫人飽足的,飢餓的感覺十分可怕,凡曾捱餓的人都不願意再嚐其中滋味,因此,人勞碌求兩餐溫飽,是完全可以理解的,廣東人稱去工作為「搵食」,其中含意再清楚沒有了

肉身的食物可以用錢去買,可以用勞力去換取,但那叫我們心靈真正滿足的、能餧養我們心靈、使我們人生真正豐盛的,卻不是可以用個人的勞力及金錢可以換取到。換言之,人是不能用其努力,去賺取到任何叫自己靈魂得到滿足的東西,因為「物質」與「心靈」並沒有直接的關係,前者更不能代替後者。

主耶穌說:「我就是生命的糧,到我這裏來的,必定不餓,信我的,永遠不渴。」 (約 6:35)

我們若以為將一點錢捐給教會,在教會中參予一些宗教活動,甚至做「義工」,可以在神面前換取到什麼,那就犯下嚴重的錯誤了;以上活動,只屬「末」,不是「本」,人若本末倒置,必在那裏徒然兜圈,倒不如依從主耶穌的教訓,明白自己是一個一無所有的人,只有坦然來到主耶穌面前,除去一切你與祂之間的隔膜,撫心自問,是否真心專誠靠主得生命,此外別無他途;這樣,你就必經歷到內心真正的滿足,經歷到那豐盛的生命。

禱告: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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