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、是未見之事的確據。」 (來 11:1)

「所望之事」是人所盼望之事,人可以盼望一些很可能發生的事,亦有可能是盼望一些很渺茫之事!

「信」就是指我們信任神,會叫一切祂所應許的事情成就。因著神是一位有信用的神,祂答應過的事必會成就,因此成了我們所盼望之事的「實底」(Solid Ground),是因著神的緣故,我們肯定我們的盼望不會落空;我們信任神的性情,會叫祂應許的事成就。

人若信一些沒根椐的事,謂之「迷信」;但因著我們有神的應許、神的性情和神的作為成為根据,因此這信並非迷信,而是合理的信。

「未見之事」即在我們的能力範圍以外能知的事 ──我們未能預知將來,因此有些事未能見;我們視力有限,因此有些事亦未能見。但憑著一些證据,一些諸絲馬跡,人可以猜測、預知,形同看見將來或視野範圍以外之事,有人形容是憑「信心的眼睛」看見的事。這些信並非一廂情願的信,而是有根有据的信。

我們的人生有限,能觸及的範圍也有限,因此得承認,非以有根有据的信心,不能準確地釐定生活方向。

感謝神,祂是一位信守承諾的主宰,祂從不欺騙人,祂更計劃周詳,為人預備豐盛的救恩,叫人不單從死亡中得拯救,更為我們的人生訂下計劃。

你信祂嗎?你若真信祂,就可放心將你前面的路程交托祂,不必為將來憂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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