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法利賽人中的文士、看見耶穌和罪人並稅吏一同喫飯、就對祂門徒說:『他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喫喝麼。』」(馬可福音 2:16)

利未是稅吏,他來跟從主前品德及處事手段甚有問題,這點是毋容置疑的。有一天,他遇見了主,主呼召他,他就離開他的從前,與主一同走人生的路。大概他覺得他能跟從主是一件十分可喜的事,因此他在家中請客,慶祝一下自己的歸主,而赴會的就是他的朋友 ── 一班稅吏及罪人── 與他的「從前」甚具密切關係的一群人;他此舉明顯是希望這班人也像他一般能有機會轉一個新的方向,走一段新的人生路,而主也十分明白他的用意。

在法利賽人的眼中,看見的並不是一班走向神的人,而相反的,是看見一個走向歧途的耶穌。何以一個人的眼光會與事實的本身相距得如此遙遠?原因也在人的動機!他們的動機是在耶穌身上挑不是,他們並不是希望有一天這班稅吏及罪人會向好。

當人自覺有什麼東西可以憑藉,自己抬身價到一地步,可以判斷誰有資格,誰沒有資格來到神的面前時,那人即使面對神也可以認不出祂來,我們曾與主爭辯過類似問題嗎:

* 這個人這麼差,為什麼你要救他,甚至讓他當上教會領袖的位置?你是這麼糊塗,我才不信你!

* 神啊!我這個朋友頂不錯呀!他就是不肯「信耶穌」,就這麼一點點「瑕疵」你就要他下地獄?太殘忍了吧?!

我們是否在那裏以神明自居,依我們的標準去鑒定神應做什麼,不應做什麼呢?當心,這種以神明自居的心態就是那最攔阻我們認識神的障礙。

禱告: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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