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你就要探聽、查究,細細地訪問,果然是真,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你們中間,你必要用刀殺那城裡的居民,把城裡所有的,連牲畜都用刀殺盡。你從那城裡所奪的財物都要堆積在街市上,用火將城和其內所奪的財物都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燒盡,那城就永為荒堆,不可再建造。那當毀滅的物,連一點都不可粘你的手。你要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話,遵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一切誡命,行耶和華你 神眼中看為正的事,耶和華就必轉意,不發烈怒,恩待你,憐恤你,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使你人數增多。」申命記 13:12-18

(一) v.12~15 為甚麼面對外人就要「探聽、查究、細細的訪問」才決定是否治死他們呢?

神真是認識屬祂的人。許多時候,我們面對至親至愛的人,親身了解事實的真相,也希望為他們解釋,希望為他們開脫罪名,甚至說服自己到一個地步,將神的尺度改變。

但我們面對與我們無親、無情的人,我們就會容易「大發義怒」,根本連應有的步驟也略過就去「替天行道」,其實不是因為自己愛主、守道,而是因不愛惜人。

因此,處理人犯罪的事,一定要撇開感情的影響,十分客觀地去看那些人與事。若自己與那人少機會接觸,即是說,所有資料只屬傳聞;傳聞可以與真相有一大段距離,因此,非細心查訪,有足夠的證據,不可採取行動。

今天,在屬神的群體中,定人死罪的人,不一定因為證據確鑿,只因無情而矣。有些該定罪的卻沒有定罪,因為太「多情」--用人的愛取代了神的愛。

(二) v.16~18 對人的情要準確,對物之情也是如此:人衡量人往往以「關係」來衡量,而人衡量物是用其「價錢」來衡量;神卻非如此,神衡量人是以「與罪無干」來衡量,神衡量物也是以其「與罪無干」(意即:與偶像和罪人無干)為標準。那些財物由罪人那裏拿來的,就得毀滅,若不毀滅的話:
(A) 很可能有人以替天行道為名,以奪取財寶為實!為了要以色列人不陷入此網羅,將財物毀滅,就可免他們有此動機,沒地步留給撒但。

(B) 在犯罪的人而言,其財產也變成當滅的,因為人犯罪,財物來歷可能也與罪有關,屬神的人要完全分別為聖,不可以受由罪而來的好處。

(三) v.15為甚麼若在某城中一些人出來傳揚悖逆耶和華的道理,就要將全城的人、牲畜、財物完全毀滅,使那城永為荒堆?

原來神是要那城的人去毀滅那些匪類,若那城的人任他們存活,並且去別城散播悖逆神的言論,在神眼中,那城的人就與他們同行一道。凡包庇罪惡的,在神眼前也變成與罪人一樣,變成當滅的。

罪惡好像瘟疫一般殺人,容讓它一流行出去,便導致大家一齊滅亡。那些容讓罪惡散佈的人,是借刀殺人,因此他們也算是殺人兇手,也要被判死罪。

人若有能力阻止某些悖逆神的人與事存在或發生,而不阻止(或不採取適當的行動),在神眼中就算是與那些人一同犯罪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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