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你弟兄中,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,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,服事你六年,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。你任他自由的時候,不可使他空手而去。要從你羊群、禾場、酒醡之中,多多地給他,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,你也要照樣給他。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,耶和華你的神將你救贖。因此,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。他若對你說:‘我不願意離開你’,是因他愛你和你的家,且因在你那裡很好,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,他便永為你的奴僕了。你待婢女也要這樣。你任她自由的時候,不可以為難事,因她服事你六年,較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。耶和華你的 神,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。」申命記 15:12-18

(一) v.12~14 我們是神買贖的,神也多多的給我們。我們對那些在自己權下、在自己影響範圍以內的人,也要多多給他們,如此才與所蒙的恩相稱。

我們能多給人,而心中不覺愁煩,就會顯出我們真的了解到神是多多的給我們。我們不肯給人,因為覺得神不會多多給我們,並且不以神給我們的一切為豐盛,更不以神豐盛的恩典為滿足。

(二) v.15 不要忘記自己昔日的本相:作為屬神的人,必須要懂得與人易地而處。自己作埃及(撒但)的奴僕時,是如何痛苦;若非神救贖和賜福,還不是在法老的權勢底下受剝削!屬神的人蒙神賜福至一個地步,可以有自己的奴僕,是何等不可思議!但若忘了自己以前的光境,就會趁機剝削人,與法老沒有分別,在神眼中看為可憎。

(三) v.16~17 只有以恩待人、以愛相繫,才可以永遠得人。用「權位」、「時機」所得的,也會因這些因素的變動而失掉。但若以愛來維繫,這些因素變動時,也不是問題。神、人的關係也是如此。

愛的關係,要有記號,而這記號往往與痛苦分不開;因為付出愛、或要維繫一段愛的關係常令人痛苦,就像那僕人;其耳朵要被錐過一樣。有此記號,就一生留下,永為奴僕,是愛的奴僕。

(四) v.18 讓人在自己的權下出去,好像有所損失,但這種心情似法老多過似主;要有主的心腸,才可以蒙主賜福,否則,神愈賜福,人在我們權下就愈受苦。

謹守遵行主的吩咐會叫人看似有損失,但人得著的,不單是更認識主、更貼近主,而且是更能與身邊的人建立美好、真摯的關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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