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你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之地,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,你不可學著行。]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,也不可有占卜的、觀兆的、用法術的、行邪術的、用迷術的、交鬼的、行巫術的、過陰的。凡行這些事的,都為耶和華所憎惡,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,所以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。你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作完全人。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,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;至於你,耶和華你的 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。」申命記 18:9-14

不要以為作「完全人」(v.13)是要靠己力做到最完美。其實聖經本身已解釋了,要在神面前作完全人。

(一) v.9~10 要懂得分辨何為神憎惡的事:
人若失去此觸角,就不能與神同心,不能分別出罪惡的事,向周圍屬世的人與事有樣學樣。

人要謹守遵行主的話,必定要有神忌邪的心,才能對周圍的人與事作出準確的判斷。

神給我們的生命賦予我們準確的觸角,使我們可以感受到神愛甚麼憎甚麼;只要我們不去效法從世俗而來的思想行為,就不致迷失了也不自知。

神的兒女若效法從世俗而來的行徑及思考方式,就會使教會世俗化,像以色列人蒙神賜下美地,卻學迦南人(當地人)拜神所憎惡的,致使屬神的群體被世界同化,失去了見證主的能力。因此,神的兒女要常自我反省,與神保持密切的關係,使那內住我們裏面的生命觸角時常敏銳,得以在這世代中謹守遵行主的話。

(二) v.12~13 要明白神作事的法則與動機
為何神要趕出迦南人?因為神憎惡他們拜偶像。若以色列人不明白這一點,就會以為自己比人好,因此,神賜迦南地給他們;他們甚至以為神黑白不分,佔人地土…

人若漠視神透過歷史所帶出的心意,必然會重蹈覆轍,像今天教會正在發生的許多事情一般。

(三) v.14 要認定神那裏沒有轉動的影兒
「神從來不許」(v.14)不會有一天變成「容許」的。人多世眾、社會模式等等,並不能改變神的尺度。可惜,許多時候,人要做某些事情時,就硬要將神的性情改變。

若神判斷了不容許的事,就永遠也不容許的。

今天不少人以為神的心意與觀點會隨時代轉變,其實不會!因為神是昨日、今日、直到永遠也不會改變的神。

要認定這一點,如此,才能謹守遵行主的道,不致迷失在這個迅速變壞的世代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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