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耶和華你 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,耶和華你 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,你接著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,就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。要將耶和華你 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,又要預備道路,使誤殺人的,都可以逃到那裡去。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,定例乃是這樣:凡素無仇恨、無心殺了人的,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,手拿斧子一砍,本想砍下樹木,不料,斧頭脫了把,飛落在鄰舍身上,以致於死,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,就可以存活,免得報血仇的,心中火熱追趕他,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,其實他不該死,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。所以我吩咐你說:要分定三座城。耶和華你 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,擴張你的境界,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。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,愛耶和華你的 神,常常遵行他的道,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,再添三座城,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,流血的罪就歸於你。」申命記 19:1-10

(一) v.1~3 屬神的人要常紀念自己如何從神那裏蒙受大恩,便能給「無心之失」的人留下餘地。

(二) v.4~7 犯錯的人當受制裁;但制裁的程度就得看其動機(v.4~5)。面對利益受虧損的人,無論犯錯的一方是否有心,心中總是過不了去,因為那虧損是實在的,報復行動當然不受理性所規限(v.6)。

在如此矛盾的情況下,屬神的人就得服在神的觀點之下,給犯錯的一方有生存的空間,使「那無心之失」不再造成更大的悲劇,致使整體的社會受虧損(v.10)。

人受虧損就會失去理性,那時,神的律法正好成為復仇的工具。原來神的律例典章不在表面的條款那麼簡單,更要有神的性情:人若體會神給自己的厚恩,就能對身邊得罪自己的人較易寬容。

教會中弟兄姊妹一同成長,共處多年,不免易有「新仇舊恨」。當事人若明白神給自己的恩義有多厚,便不易對某些人傷害過自己的地方耿耿於懷,給人留有餘地,讓往事隨時間過去。

(三) v.8~10 人若愈是愛主,愈願意謹守遵行主的道,就愈願意給人留有更多餘地。

一個人是否愛主,是否明白主恩,是否願意謹守遵行主的道,由他怎樣對待那些得罪自己的人就可見一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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