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,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,不知道是誰殺的,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,從被殺的人那裡量起,直量到四圍的城邑。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,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、未曾負軛的母牛犢,把母牛犢牽到流水、未曾耕種的山谷去,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。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,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揀選了他們事奉他,奉耶和華的名祝福,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。那城的眾長老,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,要在那山谷中,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,禱告說:‘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,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。耶和華啊,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,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。’這樣,流血的罪必得赦免。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,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。」申命記 21:1-9

有一件神看為惡的事發生在屬神的人中間,那班最可能牽涉其中的人,不可以一句「事不關己」就可以當甚麼事也沒發生過,因為神在那裏察看,而且會向有關的人討罪。

有些事情發生了,沾污了神的領土,阻礙了神在其中行走。可是,這些事情又是沒有甚麼方法可以解決的,使人很易用「不了了之」的方法解決了便算;久而久之,屬神的族類中,就會藏污納垢,失去了神的同在;人可以將這些事看為無可奈何,甚至漸漸將之淡化,變為小事(因為似乎與日常生活沒有多大關係),但神卻認為不能等閒視之。

罪必須以死作代價,此乃每個屬神的人必須認定的。

這裏,未曾負軛的母牛犢就是預表神兒子成為挽回祭的事。長老們雖然與命案無關,但仍得為神的國度禱告;任何屬神的人,特別是領袖們,看見神的國度有得罪神的事,也得去禱告,好使全群與神之間沒有隔膜--若非有神的救贖,誰有資格為人代禱?

即使自己沒有牽涉其中,罪仍是罪,罪仍存在神的家中阻礙神的賜福。

即使沒有解決辦法,罪仍是罪,仍需神的赦免,仍需代禱,求主憐憫。

神要祂的子民對罪十分敏感,處理罪時十分認真與徹底,祂要人與祂同心,好使祂能在其國度中通行無阻。

要謹守遵行主的道,除去罪的污染是必須作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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