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人若犯該死的罪,被治死了,你將他掛在木頭上。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,必要當日將他葬埋,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之地。因為被掛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詛的。」申命記 21:22-23

神所賜的地業,除了私有的家居用地外,那共有的部份表面是不屬自己的,是屬國家的,但歸根究底,是屬神的子民共同擁有的,更是我們這班人在神面前負責管理的。

任何形式的產業,皆要認定是神所賜的,我們在承受這福澤的同時,也要妥善管理,才算得上是感恩,是珍惜!

神所賜下給我們的產業,既是屬神的,就不能容許有受神咒詛的事物存在其上。

要常作檢視,若任由受神咒詛的事物在眾人眼前存在,久久不挪開,就不能得神所賜的福氣。

當主賜給我們有私人的物業、有美好的生活環境、有好的教會生活時,我們如何對待神所賜的這一切「產業」?

記得,我們只是一個管家,在神指定的這範圍內,要將榮耀歸給祂,按祂的心意打理產業,因為真正的主人是祂。

人若要久享這產業,就得謹守遵行主的道,將產業分別為聖,按神的心意打理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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