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繸子。」申命記 22:12

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作繸子是提醒自己:我是屬神的人。

原來在民數記15:39~40如此記載:「你們佩帶這繸子,好叫你們看見就記念遵行耶和華一切的命令,不隨從自己的心意、眼目行邪淫,像你們素常一樣,使你們記念遵行我一切的命令,成為聖潔,歸與你們的神。」

這種衣飾同時也是對外人的宣稱:我是屬神的人。

基督徒在未信主的人中間生活,必須讓人知道自己是一個屬神的人,與此同時,更要記住神的教導和期望。

不要只讓人稱自己為「教徒」,要讓人透過我們去認識神,並且叫人知道神為人做過的大事,神如何期望人與祂建立關係。

衣服是必須品,因此,透過衣服作見証,表示神視我們為祂作見証、帶人認識祂是必須的事情。

衣服是天天要穿的,是與我們分不開的,表示神要我們天天記住自己的身份及任務。

要謹守遵行神的吩咐,不是「看情況許可」而做的事,而是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部份,是必須天天作的事,是生活的重要部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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