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新娶妻之人,不可從軍出征,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,可以在家清閒一年,使他所娶的妻快活。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,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。」申命記 24:5 ~ 6

(一) v.5為他人的家庭設想
「從軍」是男子保家衛國的天職,「託他辦事」是人際關係在所難免的。

但在這些天經地義的事情上,神仍教導祂的兒女,要關注對旁人家庭的影響,特別是兩個人婚後第一年的獨特時光:這一年是為未來婚姻打下重要基礎的一年;
△ 是最甜蜜的一年,一切感受來得如此新鮮,有衝突時也易用柔情蜜意來化解,有助促進互相的適應。

△ 是最辛苦的一年,因為「相見好、同住難」,婚紗揭開,真面目原形畢露,沒有半絲神秘感了,這一年要突破自己及對方的固有形態,作出相應的改變,要用許多心力。

弟兄姊妹彼此相愛,就要盡力協助這對新婚夫婦,使神在這個家庭上得榮耀。

舊約時代女性沒有地位,但她的感受卻在神面前受尊重,真是何其文明開放!

命令的總歸就是愛,神愛這個新建立的家庭,神愛那些感受不被尊重的人!

有神性情的人就會似主,以愛恩待這對需要時間及機會去學習彼此相愛的人,盡一切力量協助他們。

(二) v.6為他人的生計設想
借錢給人者,有權拿欠債者任何東西作抵押;只要雙方協議好就行。

拿了欠債者最重的東西(生財工具)作抵押,那人就非還錢不可,因為他不還錢就必定餓死,為了贖自己的性命,無論如何他也要還錢,此乃債主保障自己的妙著,也是他的權利。

但一個屬神的人若為保障自己的利益,連最後一條生路也不留給人,他就會失去了神生命的特質,失去了「分別為聖」的心。

外邦人中「算到盡」的心態,若不從屬神的人生命中除掉,神的子民就永遠逃不掉外邦形態的陰影。

神是一位為我們設想的神,我們要謹守遵行祂的道,就得像祂,時刻為他人設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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