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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篇 面對事實 基督教的信仰最難叫人接受的地方就在此。 當人行差踏錯,走向歧途時,還不忘從環境因素之中找一點可以抵賴的地方,使自己需要背負的責任可以輕一點。我們現今正處於一個將「罪人」 (sinner) 變成「受害人」(victim)的社會中! 人因何偷竊?因為這個社會太物質化。
為何不肯承認「偷竊」是因個人貪婪,「邪淫」是因為 個人本性傾向敗壞, (廣東人有云:牛不要飲水又豈能將牛頭 按下水�堙H) ,「說謊」是因為方便自己達到某些目的,「 爾愚我詐」是因自私自利,「作事乖辟」是因自我膨脹, 目中無人,「對父母家人不好」是因無親情、不解怨 ... 我們若肯稍為面對自己的所作所為,靠著神的光照,不難發現自己實在行在一條可怕的路上,無法自救。 耶穌基督降世,就是以無罪之身,擔當我們一切罪孽,並且承受了一切罪的刑罰,死在十字架上,然後靠著接受此救恩,我們的罪才得赦免。 若聖經的講法,傷害了我們的自尊心,那只是因為我們連面對此事實的能力也沒有,與「自尊」無關,因為此乃事實! 「信耶穌」就是接受此事實,由信耶穌的一刻開始,此事實就一直與我們有關,若我們以為信了主後,我們就搖身一變,變成了一個完美的聖人,那只是幻想,恐怕是另一種逃避。 我們信主愈久,對此事實的體驗應該愈深;我們本來就是一個罪人,「基督徒」只是一個蒙恩的罪人而矣! 禱告: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版權所有,歡迎 Email索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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