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


第118篇 有所不為--不御責

經文:「你若建造房屋,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,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,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。」申命記 22:8

    建造房屋好像是自己的事情,但原來神要屬祂的人在做自己的事時,也顧及別人可能受到的影響。

    有誰可能會從正在建造的房屋中掉下來?可能是建築工人,甚至可以是冒失闖入的途人;當然,後者的可能性很低,而且有點咎由自取的感覺。但無論如何,神珍惜每個人的生命。

    屬神的人不單單是給為自己辦事的人有報酬就算了,更要替他們著想,防止他們受傷害。

    原來在能力範圍內替人設想,為人做一點功夫,防止人受傷害,是屬神的人之責任;因為我們跟從的,是一位拯救人、保護人的神。

    在此事上,顯出神的心意是:神的兒女待人應盡心盡力為人設想,易地而處地為人做點事,免得人在自己手上受傷害,可以預防的也預防。

    人應盡的責任未盡之,就是罪。

    昔日未有工業安全的條例,但這位愛惜人的神早已教導其子民要如何待人;原來律法的總綱就是愛,在愛中能生出完備的條款,叫人受保障。

    我們若有神的愛在心中,就不會覺得神的話難以謹守遵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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