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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7篇 禁止不擇手段 經文:「若有二人爭鬥,這人的妻近前來,要救她丈夫脫離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,抓住那人的下體,就要砍斷婦人的手,眼不可顧惜她。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;你家裡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。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、公平的升斗。這樣,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,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。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,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。」申命記 25:11 ~ 16 (一) v.11~12救得其法 人若為了救丈夫可以使用這種辦法,那麼其他平日不可用的手段,在危急關頭,也可以用了,如此下去,神的國度就會大亂,甚麼事也可以發生了。 (二) v.13~16賺得其所 在任何情況下也不用犯罪的手段,此乃神的聖潔,也是祂的性情。人若認識神的聖潔,就在甚麼時候也不會用不法的手段以達到自己的目的。 人若敢用與神性相違的手段,表示在他心目中,已漠視神的聖潔,未認識神的人若看見我們如此營生,就會覺得神是不聖潔的。人若要獲利,用這種不公和卑污的手段也可以在神面前過得去,人就以為神是不公平的、是容納卑污手段的神。 主耶穌為了不容許人死在罪中,便親身受盡苦痛,來到世間解決此問題,也不肯改變祂自己去容納罪。神為了拯救人,寧願代替人去付上罪的工價,也不肯改變其公義之性情,這個神又怎會容許這種「為求目的、不擇手段」之行為呢? 今天,屬神的人是否肯在 我們要謹守遵行主的道,就得凡事按規矩而行,即使在危急關頭,也不會利用手段! 禱告回應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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