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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廿九篇
投稿人:Catherine

經 文:
「犯罪的是屬魔鬼,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。神的兒子顯現出來,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。…我們應當彼此相愛,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。」 (約翰一書 3:8,11)

領 受:很奇妙的一個對比,讓我完全明白了神所生的和魔鬼所生乃極端不同:屬神的,從起初,即源頭,所聽所行的就是「愛」;但魔鬼從起初,牠的源頭就是「罪」。從神所孕育出來的生命該是以「愛」作為出發點的;而從魔鬼所孕育出來的是以「罪」作為出發點的。

我得多省察自己的方向,每行一事時之出發點是本於神或是本於魔鬼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