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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卅二篇
經 文:詩篇 15:1 ~ 5 靈修時間:早上 7:15 ~ 7:50
領 受: 這給我很大的提醒:不要只在教會�堣~行為正直,才不惡待人。是要在日常生活上、工作上 或任何地方都要行為一致。 許多時我因著犯罪,會在言談之間讒謗人,又會在不知不覺間惡待一些直覺上覺得不好的人。更差的就是隨夥毀謗鄰里。 求主赦免我,叫我不要因想與人製造話題就犯了用言語殺人的罪,不要自以為高人一等就踐踏別人,更不要做一些心口不一的事,和說違心的話。我在不知不覺之間竟然犯齊以上的罪,我怎能稱呼你(神)為我的主呢? 我明白若我仍想服事主,我就不可再犯這些罪;雖然可能別人所作的真是不要得,也不可因這些人與事叫自己犯罪;所以就算別人不對,或是自己真的吃虧,也不要做一些得罪神的事。不要同流合污,別人說是別人的事,不要多咀,否則會被神掌咀。 求主教導我追求行為正直、作事公義、 心�婸☆蛫篣隉A不要因小失大,平時為人如何正義和公義也好,只要一句話,就可以將自己的『招牌』拆掉;為此,求主教我有厚道之丰,學習耶穌去愛一些不可愛的人。更何況我在別人眼中也可能是可恨的呢! 感謝神仍然愛我,仍然提醒我所犯的錯,使我可以認罪悔改,有轉彎的機會;不致沉淪在自己的罪�堙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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