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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卅八篇
經 文:詩篇 24:1 ~ 10 靈修時間:早上 5:10 ~ 5:55
領 受: 所謂志趣相投,要同神建立關係,要被神邀請進入祂的聖所,這人一定要有神的性情,一定要有神喜愛的性格,彼此對事物的看法和觀點要相近,甚至要一致。神是一位聖潔的神,當然喜愛手潔心清和正直的人。相反,詭詐的人也不會接受得到神的標準。大家都夾不來,又怎可以一同相處呢?若我一心要尋求神,在v.4所提及的品行是必然要有的。我不能一面犯罪,一面想得進入神的居所。我要與神接近,就要有祂的性情,大家才容易相處。要手潔心清、不向虛妄、不懷詭詐。這樣,我不單會得神親近,還會蒙神賜福。 從前小時候,亞婆時常叫我同一些乖的孩子玩,因為近朱者赤,近墨者黑。我多與神來往,就會被祂感染,有祂的性情。最重要的是我是否渴慕與神交往。我渴慕的時候,就會用多種的方法,務要有神所喜愛的性情。如果我每日與神相處,但我仍有很多罪未清,甚至還留戀罪,我是不能與神相處得來的。 因此我求主叫我渴慕神性情,渴慕親近神,從祂的說話或教導中受教和更多認識神。好讓自己有標準去跟。擁有神的性情,得神賜福,又得神使我成義,應該是每一個基督徒的目標。要達到這目標,就要放下自己,由神來陶造。 主,幫助我,叫我不再留戀自己的罪,要速速撇下,免得阻礙我成為尋求神的族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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