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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二篇
經 文:馬可福音 1:1 ~ 45 靈修時間:早上 7:50 ~ 8:35
領 受: 我真像這個長大痲瘋的人,耶穌嚴嚴的囑咐他,他也可以不理,照自己的心意揚開了耶穌禁止他喧揚的這件事。 耶穌不是要我單用口去講主耶穌如何赦免我的罪,如何拯救了我,如何叫我去向人傳講祂的福音。祂是要我把身體給祭司看,即是用身體作見證,見證神在我生命�堛漣幭隉C但往往我就是一朝得志,語無倫次;喜歡「用口」作見證,不用實質生命來見證。這並不是真心的悔改,求主寬恕。 我要用實質的行動來證明主在我身上的改變,免得作假見證,也不要洋洋自得。一個罪人為神對他所作的去見證,是應份的,不是我有甚麼過人之處,更何況我若不斷的單只用口去見證,不用行動作見證,也會破壞神的計劃,叫人怎樣去相信這改變人生命的主呢?口講與所作的不相配,就有不盡不實之嫌,影響耶穌的聲譽。 另外,我要看重耶穌所講的每一句話,不要看輕,要謹記,免得祂所說過的我不放在心上,仍然照自己的意思去行。求主寬恕我口多的罪,叫我要做一個多做事、少說話的人。多聽耶穌的話,少說自己的事,求主教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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