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証小冊子
得救見証系列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

尋道客語

作者:林楚燕

    

      我信主己經十多年了,信主是因害怕死亡。在我八、九歲的時候,看到一幅漫畫,內容是描寫一個人在釣魚,但釣了很久仍沒有魚上釣,最後這人死了,還變成一堆枯髏骨。那時我才知人死後會變成枯骨,十分可怕。

 

那時,我在外婆家中居住,她與我的舅父都是天主教徒,星期日也有帶我去望彌撒。當我十歲時,舅父要結婚,但未婚妻並不是教徒,她要領洗入教才可以在教堂舉行婚禮,因此家中多了很多有關天主教信仰的書;我基於好奇心,也拿來閱讀,從這些書中,我知到神創造萬物和人,但人犯了罪,死後便要受審判,然後到地獄中受苦。書中有插圖,描寫地獄的情況:很多人在火中被燒,有很多蛇和虫咬他們,還有魔鬼用大叉插他們;只有那些信天主教的人才可以進入天堂,不用入地獄受苦。我看了之後,更加害怕,原來人死後不但會變成枯骨,還要到地獄裏去受苦。那時我便決定,長大後要做天主教徒,以免下到地獄去受苦。

 

這個心願一直藏在我心裏,直到將要預科畢業時,一位同學告訴我她將會領洗,加入天主教,我便請她帶我去教堂;經她介紹下,在一所我家附近的教堂上了一年慕道班,然後便領洗,成為天主教徒。慕道班的導師鼓勵我們參加教堂的善會,以幫助我們能恆常地每星期望彌撒;於是我參加了歌詠團,每星期日在彌撒中唱詩歌。最初的一、二年也很快樂,因為在歌詠團裏結識了很多朋友,我們除了每星期在教堂練習詩歌外,還常有很多戶外活動,如游泳、野外郊遊、露營等;另外也有在信仰上的追求,查考聖經,每年有靜修會,也有參加教堂的大型探討信仰營會。

 

當時,我十分投入天主教的生活,自己也有上一些天主教會舉辦的課程,希望更加了解信仰的內容,做一個成功的教徒。踓然如此,我對死亡的恐懼仍然存在;在一次聖詠團的宿營活動中,晚上大家在海灘談心,我們談到世界末日的話題,其中一位團友說聖經預言有關世界末日的事情,有很多己經應驗了,相信末日快要來臨。我一面聽,一面發抖,心中害怕極了。那天晚上,我不能入睡,整晚想著世界末日時,全世界被火消滅,而我仍沒有把握可以上天堂!(因天主教的教義是這樣的:並不是每一個天主教徒都可以上天堂的,若行為不好,會到煉獄去煉一段時間,再決定去天堂還是去地獄,有些人更是死後立即去地獄的。)

 

天主教不但不能解除我對死亡的恐懼,而且,我越多看聖經,就對天主教的教義和所信的內容產生了很多的疑問,例如:聖經中的十誡,明說只有一位神,人不可以造偶像來跪拜,即使是為神自己造像來拜也不可;但我見天主教堂中卻充滿了聖人的像、耶穌的像、聖母瑪利亞的像。天主教會也常鼓勵信徒向聖母和聖人禱告,說聖人和聖母是可以幫助人代求,因為他們是聖人,是神所喜悅的人,所以神會聽他們的禱告,因此信徒們可以向他們祈求。我覺得這一點就與聖經所說的明顯是大有出入了,(聖經明明的說我們是可以直接向神祈求,而不可以向任何偶像跪拜祈求的)。有一次,彌撒完結前,主祭的神父說,今天是某某聖人的主保日,他是掌管人喉嚨的,願他保護各人的喉嚨健康。我聽了之後,十分的驚訝,這與多神信仰有甚麼分別呢?中國的神不也是有各自掌管不同的範疇、控制人各方面的生活嗎?這與神話故事有甚麼不同呢?

 

聖經中記載了很多預言,我對這些預言十分好奇,不明白那些人為何有預言的能力。我向一位神父發出這個問題,但他回答我說這些預言是在事情發生後,人們編寫上去的,並不是真的事先預言。我聽了之後,十分的驚訝,他這樣說,豈不是說聖經是騙人的嗎?把不是預言的話說成是預言,這是欺騙的行為。當時我對神的認識不多,但也知到神是誠信真實的、是聖潔的,絕不會欺騙人,聖經是記錄有關神的事情的,裏面所記載的,都是真實的事,這才乎合神的本性;而且,神有預言的能力,是天經地義的事,聖經中有預言,是最正常不過的了,若果神連預言的能力也沒有,那麼祂還有資格稱為全知的神嗎?那個神父的回答使我不能接受。此外,聖經中還常說信了的人有平安與喜樂,可是當時我還是有很多的不快樂, 心中沒有平安,我仍然有很多憂心疑慮。

 

另一個使我不安的,是禱告的問題,天主教要求信徒常常唸經,如天主經、聖母經、玫瑰經等等。 每當我唸經時,都不能集中精神,口中在唸經,但心思郤不能自制地想了其他事情,這使我感到自己對神很不敬,所以我很少唸經,我常用自已的話語向神禱告,只有在與天主教徒一起的聚會時才唸經。那時,我每天晚上都向神祈禱;多是向神訴說一些話,求一些事,但當時我卻沒有留心神有沒有回應。

 

踓然我有很多不明之處,但我仍相信神是真實的,祂的話不會虛假。當時,我感到自己像在一團濃霧中尋找神,我知道祂是存在的,但不知道祂在那裡。在彌撒的程序中,每當神父講道前,會宣讀一段經文:「耶穌說:我就是道路、真理、生命。」這經文我已聽了五年,但仍是不明它的意義。在一次彌撒中,我向神禱告,求問祂這經文的意義。

 

過了不久,我認識了一位男朋友,交往了一段時間,發覺他是一個很消極的人,不久後我們因事爭吵,然後他提出分手。但過了約一個月,他向我道歉,並告訴我他信了耶穌,正在參加基督教教會的聚會。從他的言談中,我察覺到他的轉變,他比從前積極多了,對神很有信心,他的表現使我非常驚訝,很想知道為何他能在這麼短的時間中,便可以對神有如此大的信心,並擁有我所渴望得到的平安與喜樂,並永生的把握。於是,我嘗試參加基督教教會的聚會。

 

當我參加基督教教會的聚會後,我發覺他們很注重聖經的真理,講道時十分清楚明白。那間教會的傳道人在每個星期日下午單獨與我查考聖經,講解聖經的真理給我知道,對我有很大的幫助,使我對聖經的真理明白了很多;最奇妙的是,當初我向神求明白的經文,在整個查經的過程中,雖然沒有提及過,但我郤明白了:耶穌就是人到天父那裡去的道路,祂是那永遠不會變的真理(道理),祂就是生命的源頭,能賜給人真正永恆的生命!我發現,我一直以來所尋找的神,原來是在基督教的教會中,因為在那裡,我能明白聖經,能認識到神;因此,我決定離開天主教,轉而參加基督教會的聚會。那時,在天主教的朋友都規勸我,甚至說我這樣做是「叛教」,但我很清楚知道,我是要尋找真神,而不是宗教,神在那裏,我就往那裏去。

 

數月之後,教會舉行浸禮,我也申請受浸。在受浸前,各申請人要與傳道人面談,以了解各人信仰的情況,是否清楚得救,才可以受浸。傾談以後,傳道人說我仍未真正得救,不能受浸。我聽了之後,十分震驚,我追尋神,追求永生己經十多年了,從前找錯了門路,找不到神,現在明明知道神就在這裏,但仍未得到永生,我還欠缺甚麼呢?我苦苦思索了三天,茶飯不思,看了多次聖經,仍不明白原因何在。我感到人生沒有意義,很想一死了之,但又想到我仍未得到永生,死了之後要下地獄,因此又不能死,當時真的十分痛苦。

 

過了三天,正是星期六,教會有團契聚會,聚會之後,一位姊妹來找我,原來我的男朋友託她來問我,為何要分手——事源在我參加了基督教會的聚會之後,又再次與男朋友交往,過了一段時間之後,總覺得與他合不來,自己也不是愛他,便決定與他分手,但我不知道怎樣提出分手的理由;那時我在教會中,常聽到別人說神要他做這事,神要她做那事,於是我便對他說,神要我們分手,這樣便解決了這件事,我也忘記了自己曾說過這話。當那位姊妹問我有何證明是神要我們分手時,我真的無辭以對,因為這是我自己編出來的。晚上禱告時,我想起聖經中提過,凡是說謊的人,都是屬魔鬼的,是魔鬼的兒女。那時我才看清楚自己的真正身份,原來我是屬魔鬼的,不是屬神的,因為我是一個說謊的人。我立時向神認罪,求主赦免,並接受耶穌作救主,立時,我感到心中的壓力沒有了,三天以來的苦惱沒有了,真是有放下心頭大石的感覺。我知道神已赦免了我,我已經重生得救了!真的很感謝神。

 

後來我回想,我犯的是很嚴重的罪,在十誡中,有一條是「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,神必不以他為無罪。」我不但妄稱神的名,更用祂的名去欺騙人,這樣對神是極之不敬,極之侮辱的,神要追究,要刑罰我,是很容易的。當時我已忘記了這事,但等我死了之後,神才審問我:「某年某日你說了這話!」那時我真的無可抵賴,非要面對神的刑罰不可。但神愛我,祂給我悔改的機會,差遣這位姊妹來提醒我,又使我想起聖經的話,叫我可以向耶穌認罪,並得到赦免。「我們若說自己無罪,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;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;」(聖經 約翰一書 18~9)

 

我現在已不再害怕死亡了,因為我的罪已得蒙赦免,按神的話成為神的兒女,「凡接待他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,他就賜他們權柄,作神的兒女。」(聖經 約翰福音 112) 神應許所有相信接受主耶穌十字架救恩的人,都可以得永生,現在主耶穌已在我心中,祂會帶領我渡過一生,死亡只是肉身的過去,我的靈魂要與神永遠在一起。

 

這次的經歷,使我對「罪」有進一步的了解。過去,我像大多數的人一樣,以為罪是我做了不應做的事、不對的事、錯的事,這時,我明白到,人之所以會做錯事(即是犯罪),原因是「罪性」已潛藏在我們的心中,控制著我們,使我們做出種種不同的「罪行」來。而「罪」最可怕之處,是它能蒙蔽人,使人不知道自己做了不應、不對的事。就以我為例,我也知道說謊是不對的,是罪,但當我編造謊言騙我的男朋友時,我完全不察覺到自己是在說謊!若不是神提醒我,使我看到自已的罪行,我仍以為自已是個誠實的人,真的很諷刺!所以,人真的不能靠自己的能力、靠達到某些道德規條的要求,使自己成為正直、完全、無可指責的人。原來只有信靠耶穌基督,我的罪性才能得到解救;因著祂為我的罪死在十架上,第三日從死裏復活,顯明祂是神的兒子,是聖潔無罪的,並且擁有永恆無窮無盡的生命,才能把我從這個既可怕又可惡的「罪性」中拯救出來,不用再受它的控制。

 

我初信時,對這個道理仍不太明白,當我又再犯罪,做了不好、不對的事時,就十分的苦惱,為何我仍然犯罪?難道聖經的應許落空了嗎?不是說信了耶穌就可以勝過罪嗎?神仍然愛我、接受我嗎?神是否真的己拯救了我?我是否已經得救?這些問題不斷的困擾著我,直到我在心靈裏體會到神愛的真實,才得到解決——

 

那時,我與上司的關係十分惡劣,我對她有很多的不滿,(多是工作上的事件)。有一次,我們又為了工作的安排發生衝突,我當著眾同事和總經理的面前,指斥她的不是。當時,位同事立時稱讚我的勇敢,可是,我心中郤有一個微小的聲音說:「你這樣做太過份了。」我整天為了這件事很內疚,於是寫了一張字條向上司道歉。可是我仍然很不安,害怕上司會對我有不利的行動。但過了一段時間,她沒有甚麼特別反應,這使我反省到,自己對她諸多不滿,但她反而沒有利用自己上司的權力來對付我,我覺得她的胸襟比我大得多,從此,我對她改觀了,彼此的關係漸漸改善過來。

 

過了兩年,上司和我先後辭職。她離職後,一位同事因患產後憂鬱症,常向我訴苦;有一天,她突然告訴我,那位上司本來很憎恨我,當她初上任時,女上司就要求她苦待我,逼使我自動辭職;但她沒有聽從,因此招致上司不友善的對待!我立時回想起當時的情形:這位女同事之所以加入公司,是因為某同事與另一部門的主管因公事吵架,一氣之下辭職的,而這位前同事正是常常在工作上指責我,大大加增我的工作壓力、使我晚上失眠、疾病叢生的人。我聽了之後,反覆思想,發現了神的奇妙安排!祂知道我正被人苦待,就使這人辭職,另一方面,又改變我與那位女上司的關係,大大減低了我的工作壓力,使我的健康有機會漸漸恢復過來;而發生這些事的時候,正是我對神充滿懷疑的時候。當我正在不信神愛我時,祂的愛郤沒有離開我,祂仍然保護我、幫助我;我這才真正明白到這正是神不死的愛。神愛我,並不是因為我有可愛的質素,只因為神本身就是愛,祂要愛我!我深深被神這一份無條件的愛所感動,所有的困惑一掃而空。原來,「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侯,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」(聖經 羅馬書 58)正是這個意思。

 

我認識到人不能用自己的好行為來換取神的愛與接納,因為人本身是罪人,乏善可陳,無論我們怎樣努力,也不能達到神的聖潔標準;因此,神沒有要求我達到標準才愛我,而是先愛我,給予我新的生命,又幫助我,使我將新生命活出來,連我也可以察覺到自己的改變。當我因犯罪,致使心中不安時,正是住在我裏面的聖靈(神的靈)在指責我。回想我信主之前,正在犯罪時也不自知,前後對比,不正是生命已有了改變(重生)的明證、神已經與我同在的表現嗎?

 

重生得救後,我向神的禱告開始有了明顯的不同,我也能會意到神對我的禱告是有回應的:

有一次,教會有一個聚會,我嘗試邀請某朋友參加,因我覺得很適合他,但他卻拒絕了,於是我向神禱告說,若這聚會真的對他有幫助,求主感動他參加,果然,最後他參加了。又有一次,我的上司為了工作的事,很嚴厲的責罵我,我十分氣忿,回到自己的坐位時,求神記著她怎樣對我;立時,神對我說:「我也記著你的錯好嗎?」我無話可說,只想到聖經的話:「愛是不計算人的惡」。還有一次,當我讀聖經時,感到神的愛很深,便對神表示我要一生把自己交託給神,好好的事奉祂,神並沒有向我說甚麼,我只感到神把我抱在懷中,那種感覺很安全、很平靜和很安舒。我明白到禱告不是自說自話,而是與神對話。

 

信主這十多年中,有很多這樣的經歷。神真的很好,非常顧念祂的兒女,祂並沒有一次過把我所有個性上不好的一面完全揭露出來,祂知道我會接受不了。神按著我們生命的情況,使我們認識自己的本性,又改變我的思想觀念,叫我的生命朝向神的美善不斷成長,漸漸的便不被罪所困擾,反而更加明白神的愛,願意按神的心意生活,這樣心中便充滿了平安與喜樂,正如聖經所應許的。

 

親愛的朋友,盼望你也能單單相信主耶穌,接受祂無條件的愛,享受從罪中得釋放,充滿平安和喜樂的生命!

 

編者語

 

基督教的神緒在「重生」,即神將一個全新的生命放在我們裏面,這生命就是神的生命,這生命由我們認罪接受主耶穌的一刻,就在我們裏面,直到永遠,因此,每個真信耶穌的人也有永生的把握。

 

人的生命是註定墮落滅亡的,無論用任何方法也擺脫不了這個命運,因此人不能自救。

 

人從小就犯罪,說謊、色情、嫉妒、自私   那些只不過是表面的罪行,人人如此,看多了也習非成是,但卻仍改不了那是「罪」,在神面前過不了。

 

人喜歡按自己的心意過生活、按自己的標準定是非、按自己的理路看事理,用自己的手法解決「問題」,根本不明白不理會他生命的主、不按造物主的心意生活就是罪(有時甚至對此說反感),是喧賓奪主之專橫手法,這是「罪根」。結果全人類就生活在種種的痛苦之下,在各種千絲萬縷的恩怨情仇中掙扎!

 

人在如此狀態中,怎可自救?

 

人若不肯承認自己的本質(罪人),即使來到神面前,也不知應如何對待祂,連向祂講話也存功德的形態,與神溝通不來。人在罪中,即使打開聖經來讀,也會將自己的意思強加於祂的身上,以至曲解聖經的原意,得不到神的啟示。因此沒有「認罪」的宗教並不能叫人得救,對人基本上沒甚麼益處——

 

要找精神寄託不一定要找「宗教」。

導人向善者也不是非「宗教」不可。

帶給人快樂的,除「宗教」以外也有許多途徑。

 

「基督教」若剔除了「認罪、悔改歸向神」仍不能叫人找到得救之途。「信耶穌」才是你我真正需要的。

 

「信耶穌」叫人生命改變,過新的生活。

「信耶穌」叫人生命變得有意義,得豐盛的生命。

「信耶穌」是始於人認罪、悔改、歸向神。

「信耶穌」是人與神和好,人從天願。

「信耶穌」叫人得著永遠的生命、永恆的歸宿。

「信耶穌」叫人得到真正的愛。

 

我們這班信耶穌、重生得救的人就是人稱「基督教會」的一群人,你願意來參予我們的聚會,一同研讀神話(聖經),一同追求認識我們生命的創造主嗎?

 

「凡接待祂的,就是信祂名的人,祂就賜他們權柄,作神的兒女。」 (約翰福音 一章十二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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